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田连凤申请继承田巨秋名下与崔玉珍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2-31-4-1045、坐落:铁西区化纺街8-37、建筑面积:50.6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田巨秋与崔玉珍生前无遗嘱。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田巨秋与崔玉珍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2月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