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恩玲3-34-255-2031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9-09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刘恩玲申请继承其配偶王洪才共有的其中属于王洪才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名下房产坐落于:立山区莘华路412-17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34-255-2031,建筑面积为:78.37平方米),被继承人王洪才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王洪才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2月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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