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晓军1-75-36-1041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9-06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刘晓军申请继承其父母刘宝润、张淑清共有的不动产,,名下房产坐落于:铁东区湖南街100栋6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75-36-1041),建筑面积为:146.02平方米),被继承人刘宝润、张淑清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刘宝润、张淑清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9月6日至2019年12月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