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立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鞍国用(1999)字第300064号土地证 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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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鞍山市立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