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晓军继承范振海与唐绍珍名下房产(1-37-130-4041)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9-05

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范晓军申请继承范振海名下与唐绍珍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37-130-4041、坐落:铁东区十一道街8-43号、建筑面积:58.6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范振海与唐绍珍生前无遗嘱。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范振海与唐绍珍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90日(2019年9月5日至2019年12月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受理、审核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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