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告
申请人郑雅新申请继承庄志民名下的不动产(产籍号:3-84-17-3032、坐落:立山区灵山街北铸小区9号楼、建筑面积:6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庄志民生前无遗嘱。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父亲庒福海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11月2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