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志刚继承其父母吴锡朋、李玉馥名下房产(1-51-273-1021)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8-29

继承公告

      申请人吴志刚申请继承其父母吴锡朋、李玉馥名下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51-273-1021、坐落:铁东区工人街60-3;建筑面积:83.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吴锡朋、李玉馥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882019118)。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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