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吴志刚申请继承其父母吴锡朋、李玉馥名下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51-273-1021、坐落:铁东区工人街60-3;建筑面积:83.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吴锡朋、李玉馥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1月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