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于世家申请继承其父母于庆良、孙金华名下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13-8-1012、坐落:铁东区南中华路235-35 ;建筑面积:45.8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于庆良、孙金华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