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高丽华申请继承其母亲丁淑清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19-12-3021、坐落:立山区东建国路18-39号;建筑面积:49.9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丁淑清 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丁淑清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一个月(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8月1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