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丽华申请继承其母亲丁淑清名下房产(3-19-12-3021)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7-18

继承公告

      申请人高丽华申请继承其母亲丁淑清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19-12-3021、坐落:立山区东建国路18-39号;建筑面积:49.9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丁淑清 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丁淑清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一个月(20197182019818)。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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