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化工建材工业总公司,将鞍国用(1990地)字第400020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鞍山市化工建材工业总公司
二O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