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宁婚前不动产(产籍号44-46-51-2233)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7-08

公告

购房人李宁于2010年3月12日贷款购买商品房一套(产籍号:44-46-51-2233),并于2010年5月4日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李宁于2013年9月29日与张媛媛结婚,又于2016年10月26日在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离婚,后于2017年7月4日经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财产纠纷,判决书和调解书均未提及改房产。现李宁申请办理房屋期转现登记,前配偶张媛媛不能配合。(公告期为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10月18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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