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范晏潼(曾用明为范晏铭)婚前房产(产籍号:42-125-17-1032)登记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7-02

征询异议公告

购房人范晏潼(曾用明为范晏铭)于2011年4月13日贷款购买商品房一套(产籍号:42-125-17-1032),并于2011年4月26日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范晏潼于2013年5月23日与张誉龄结婚,后于2014年7月7日在鞍山市铁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离婚,协议书中未对该房产进行约定,后范晏潼与宋振华于2014年12月31日再婚,2017年2月4日办理了解除抵押登记,现范晏潼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权利人为范晏潼和宋振华共有,同时提供了个人银行还款证明材料。

现就范晏潼婚前不动产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1972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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