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恩来继承其父母王德勤、栾有梅名下房产(产籍号:3-45-117-1021)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6-12

继承公告

      申请人王恩来申请继承其父母王德勤、栾有梅名下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45-117-1021、坐落:立山区孟家沟街74-588 ;建筑面积:54.5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王德勤、栾有梅 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被继承人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6月12日2019年9月1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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