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徐金库、李秀娟婚前贷款购买房产(产籍号:3-27-193-2212)离婚后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5-27

购房人徐金库于2015年11月10日贷款购买商品房一套(产籍号3-27-193-2212),并于2015年12月17日办理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徐金库于2016年9月19日与李秀娟结婚,后于2017年10月9日在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离婚, 协议书中未提及该房产。现徐金库申请办理房屋期转现登记,前配偶李秀娟不能配合。(另提供材料:鞍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款明细)

 

鉴于上述情况,本着为百姓排忧解难办实事精神,提请主任办公会,对于婚前个人贷款购买的期房,现在申请商品房转移登记时,其间结婚又离异的,且离婚协议中未明确该房产归属,并提供银行贷款发放日期在婚前的凭证,由申请人在询问笔录中做出承诺,如出现纠纷,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并在中心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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