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戈继承其配偶杨遇春名下房产(产籍号:1-36-86-3012)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4-22

继承公告

      申请人吴戈申请继承其配偶杨遇春名下的不动产(产籍号:1-36-86-3012、坐落:铁东区民生东路54-30号;建筑面积:145.4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杨遇春生前于2015年10月8日在辽宁卫尊律师事务所,在两位律师及三名继承人的见证下订立的《遗嘱》真实有效,且为唯一一份遗嘱。全体继承人同意按《遗嘱》内容由吴戈继承属于杨遇春份额的遗产。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4月22日2019年7月2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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