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刘海春,将坐落铁东区互助街38栋4层1-7号,产籍号:1-64-204-104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4月22日至2019年5月13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