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曹霞申请继承其配偶刘新民名下的不动产(产籍号:1-18-64-1021、坐落:铁东区园林路243甲;建筑面积:93.9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刘新民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6月1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