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曹霞继承其配偶刘新民名下房产(产籍号:1-18-64-1021)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3-15

继承公告

      申请人曹霞申请继承其配偶刘新民名下的不动产(产籍号:1-18-64-1021、坐落:铁东区园林路243甲;建筑面积:93.9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刘新民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3月15日2019年6月1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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