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芦桂梅申请继承其配偶董慧春名下的不动产(产籍号:3-60-72-4023、坐落:立山区绥化街100栋2层69号;建筑面积:41.2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董慧春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6月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