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2-28

张久生因保管不当,将产籍号为3-91-12-1坐落于千山区沙河街7-1号面积为30.24㎡、第20050523022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