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广英申请继承其配偶高芳楼名下的不动产(产籍号:2-35-409-4021、坐落:铁西交通路40-68 ;建筑面积:75.5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高芳楼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90日(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4月2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