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晓宁婚前财产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9-01-02

侯晓宁婚前财产异议公告

 

2019年1月2日侯晓宁来我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商品房受理登记。经查看其手续,侯晓宁于2005年与鞍山市大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产籍号为(1-43-87-533)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付款而且开具了商品房全款购房发票,在2018年缴纳了维修资金及房屋契税。侯晓宁与何晶晶于2006年2月14日登记结婚,两人又于2013年2月17日经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判决了侯晓宁与前妻何晶晶离婚,,并且侯晓宁陈诉此房婚内无其他约定,现我中心对以上侯晓宁的婚前财产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2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相应的商品房受理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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