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虎婚前财产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8-12-29

 

刘虎婚前财产异议公告

 

2018年12月19日刘虎来我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商品房受理登记。经查看其手续,刘虎于2015年7月15日与鞍山市天利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产籍号为(2-8-476-1122)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了购房款,在同月也缴纳了维修资金及房屋契税。刘虎与黄媛于2016年7月22日登记结婚,两人又于2018年11月16日经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了刘虎与前妻黄媛离婚,其中提到了铁西区人民路86栋12层113号的房屋是刘虎的婚前个人财产,黄媛对此予以认可,并且刘虎陈诉此房婚内无其他约定,现我中心对以上刘虎的婚前财产事项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1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相应的商品房受理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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