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刘凤兰申请继承其配偶朱述尧名下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12-300-1212、坐落:立山区双山路28-38号;建筑面积:88.6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朱述尧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90日(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3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