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艳妮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

编号: 发布时间:2018-12-18

依据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2018)辽0311执238号执行裁定书及(2018)辽0311执字第2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刘明勇房屋(产籍号42-2-125-2022,坐落高新区深峪路83栋2层15号)转移给买受人宋艳妮名下。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材料。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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