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2018)辽0311执238号执行裁定书及(2018)辽0311执字第23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刘明勇房屋(产籍号42-2-125-2022,坐落高新区深峪路83栋2层15号)转移给买受人宋艳妮名下。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公告作废,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材料。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