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佩玲申请办理房产(产籍号:2-15-226-3012)的继承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8-11-30

继承公告

      申请人李佩玲申请继承其配偶董有俊名下的不动产(产籍号:2-15-226-3012、坐落:铁西区民南街10-32号;建筑面积:40.1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董有俊生前无遗嘱并声明董有俊与翟顺荣之间未形成扶养与被扶养关系,不是董有俊的法定继承人。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30日(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2月12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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