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素香申请办理房产(产籍号:43-14-210-1023)的征询异议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8-11-26

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素香申请继承其配偶张学俭的不动产(产籍号:43-14-210-1023、坐落:千山区东矿街117-6、建筑面积:61.2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已声明张学俭生前无遗嘱。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30日(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2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26日

联系方式: 0412-26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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