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于志刚,将坐落铁东区前进路13栋3层51号住宅,产籍号:1-35-10-103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继承人于志刚申请补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月5日)。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