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家宇申请继承其父亲张久阳、母亲丁彦荣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7-161-5011、坐落:铁东区南中华路394-73;建筑面积:61.2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张久阳、丁艳荣生前无遗嘱。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90日(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01月2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受理、审核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