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宇继承1-7-161-5011房屋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8-10-24

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家宇申请继承其父亲张久阳、母亲丁彦荣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7-161-5011、坐落:铁东区南中华路394-73;建筑面积:61.28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张久阳、丁艳荣生前无遗嘱。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90日(2018年10月24日2019年01月2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受理、审核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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