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夏朝霞,将坐落:铁东区千山路14-24号,产籍号:1-20-184-2072,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申请人):夏朝霞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1月7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