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陈兴安,产籍号:1-22-172-4,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权证。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细则》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0月17日至2018年11月7日)。
声明人:陈兴安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