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迎春的继承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8-09-30

关于杨迎春的继承公告

 

 

   申请人杨迎春申请继承其母亲赵丽华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48-128-1053、坐落:立山区正阳街街19栋5层15号、建筑面积:54.57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已声明赵丽华生前无遗嘱。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30日(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0月2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受审核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21日

联系方式: 0412-269201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