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丽萍继承房屋(产籍号:1-42-175-1074)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8-09-07

    

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莉萍申请继承其父亲张晓天、母亲王惠兰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42-175-1074、坐落:铁东区卫钢街24-28号、建筑面积:91.7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张晓天、王惠兰生前无遗嘱。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30日(2018年9月7日2018年10月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受理、审核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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