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宋淼梅,产籍号:2-28-264-3071,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25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