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李鹏,坐落于千山区科技路9栋1层103号。产籍号:42-2-110-3012,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18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