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明的继承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8-08-14

继承公告

      申请人李明申请继承其父亲李德义及母亲石秀珍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32-115-7052、坐落:铁东区工农街88-122 、建筑面积:74.0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已经声明李德义及石秀珍生前无遗嘱。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30日(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9月1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受理、审核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