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18-08-02

鞍山市立山区教育委员会因保管不当,将产籍号为3-19-122坐落于立山区面积为7288.90㎡、第01606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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