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所有权人宋兴跃由监护人代理转移登记的公告(房屋产籍号:3-21-594-6031)

编号: 发布时间:2018-07-27

权利人宋兴跃因误服防冻液经医院抢救后导致肢体受限、情绪不稳定、表达能力及辨识能力丧失等后遗症。家属反映向法院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过程漫长,目前急需用售房款为宋兴跃治疗。考虑到当事人急于卖房治病的实际情况,为解决实际困难,我中心决定由三名监护人出具承诺,出售房产(该房屋产籍号:3-21-594-6031;坐落:立山区万胜街20-94号)的款项用于宋兴跃治疗使用,并妥善安置宋兴跃住处。以上情况以告知买售人,公告15个工作日后(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26日)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宋兴跃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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