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菊继承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18-06-25

  

 

   

继承公告

       

申请人张菊于2018年6月25日到我中心,申请继承其配偶曹伟生前所有的三处房产,分别坐落于:千山区眼矿路14-36号(产籍号:41-11-67-2044、建筑面积:58.22平方米)、铁东区营城路38栋40号(产籍号:42-95-20-3062、建筑面积:100.33平方米)、铁东区湖南街511-32号(产籍号:42-116-20-3042、建筑面积:160.0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曹伟生前无遗嘱。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30日(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5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其办理受理、审核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25日

联系方式: 0412-26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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