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君于2018年4月19日来我中心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业务时,发现该房屋原房主李会国所持身份证(210302195701280633与原房屋登记档案不符。
根据申请人笔录说明的情况,所提供的材料现我中心对其公示,公示日期为五天(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5日),如无异议,一个月后将为其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