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时栋栋,将坐落铁东区营崔路43栋3层5号,产籍号:42-118-32-1031,《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声明人(申请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22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