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张艳华,将坐落于:铁西区千山西路276栋3层55号,产籍号:2-55-124-4031,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现申请补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12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