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李学明,将坐落立山区水源101栋4层12号,产籍号:3-21-562-104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作废。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4月3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