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王瑷琳,将坐落于铁东区中华南路150栋13层96号,产籍号:1-51-347-213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现申请补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2月10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