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鞍国用(2009)第402171号(出让用地)土地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土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鞍山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