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张夫男,将坐落立山区胜利北路165-24 ,产籍号:3-15-157-1103 ,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申请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23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