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刘素英,将坐落于千山区千山中路359栋1层10号,产籍号:42-77-42-2012,房屋登记证明遗失,现申请补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2月11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