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刘雅萍,将坐落立山区生产街1号甲,产籍号: 3-26-137-3,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声明人(申请人):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3日至2017年11月24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