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张士友,将坐落千山区大孤山1栋1层16号,产籍号:42-13-34-201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0月24日至2017年11月14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