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刘新,产籍号:1-11-191-1021,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权证。
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细则》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1月7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