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房屋所有权人:吴凤芹,将坐落千山区大孤山街铁南西街62栋2层9号,产籍号:42-15-386-1024,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申请补发。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上述情况在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8月14日)。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07-24